江苏省生态修复赔偿办法(江苏省生态修复赔偿办法细则)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通过决议,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主要改动涉及第二十二条,其内容更新如下:原文规定,如有人违反条例,进行围湖造地或在湖泊保护区域圈围土地,将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于本条例实施前确定并公布。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实施情况,对湖泊保护名录作出调整,并予公告。第三条 湖泊保护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利用、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细则旨在加强湖泊的保护与管理,以确保湖泊的生态平衡和功能有效发挥。该条例适用于列入江苏省保护名录的湖泊,这些湖泊包括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水源湖泊等,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将第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劳动、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的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工会等组织对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删去第十条。

”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捕捞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矿山企业的设计、建设和开采,必须执行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实行安全条件许可证和矿(场)长安全资格证制度。

环境污染罪需要判刑多久

1、如犯罪行为情节严重,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情形下,即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内排放、倾倒、处置上述有害物质,或向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且情节特别严重时,将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分析: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4、若污染行为造成轻微后果,根据法条,行为人可能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然而,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或者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数倍,那么刑期将提升至3年以上7年以下,同时加重罚金。

江苏划多少块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块红线区域占江苏省面积114% 根据规划,此次全省陆域共划定8大类407块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 847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1%。

江苏省成为全国首个出台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省份,划定了15种类型的生态红线区域,并实施了补偿政策和管控制度。天津市推出了《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规定红线区域内禁止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黄线区域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得到市政府的批准。

法律分析: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

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提起公诉犯罪者需赔多少?

1、26名犯罪者非法开采江砂,导致河床和岸带稳定受损,造成生态损失和环境危害高达数百万元。 8月8日,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宣布,已对一起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案提起公诉,并首次就此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犯罪者赔偿生态修复费用4184万元。

2、名为非法采砂活动提供保护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则因受贿犯罪受到了刑事追究。

3、天刑事拘留期满后,有两种可能:一是无罪释放;一是批准逮捕,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会在刑事拘留期满后直接判刑;就是从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宣判,一般还要一个多月或两个多月甚至更长,这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4、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域保护,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域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与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致力于水域与水资源的保护,强调政府在水库管理中的重要角色。首要措施是优化产业结构,例如在集水区域内建设水源涵养林和生态保护带,以增强水源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政府需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扩大截污管网覆盖、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设施,确保污水得到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