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等等。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国家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部门有执法权,只是对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追究责任,但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执法,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环保局做的工作可以是行政处罚,也可以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法律分析:环保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当然是有行政执法权的 环保局的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
4、“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环保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为本行政辖区或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对管辖范围以外和与污染排放无关的单位无权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操作、管理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情况,限期治理情况。
1、环保局全称叫国家环境保护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生态环境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2、环保局全称是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是原政府职能部门,201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已经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各省环保厅陆续更名为生态环境厅,而环保局也相继更名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改为“生态环境”,更大的目的是在于职能的调整。
3、环保局的全称叫环境保护局。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生态环境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环保局的主要职能是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环保政策并监督实施。他们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保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和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协调处理重大环境问题,监督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旗、县的环境应急工作,确保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监察工作。
在环境保护的具体操作层面,环保局将承担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任,这表明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同时,他们还将强化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以确保各项环保行动的落地实施和效果。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的领导层分工如下:郭召来局长全面负责行政管理工作。郭文杰副局长在工作中协助局长,他主要负责污染控制科、辐射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和清洁生产审核中心的管理工作。李埃厚副局长在局内的职责是协助局长,他分管行政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清洁能源推广办公室以及市环境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