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循环经济投资)

国家对循环经济的奖励政策

1、促进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单一的行政命令手段显不足以应对,需增设奖励性政策。 必须通过立法,构建健全的激励体系,以法律形式鼓励各行业及主体采纳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激励措施应包含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为循环经济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提供财政资金援助。

2、法律分析: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不够的,应进一步强化激励政策,必须依法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励各行各业、各类主体走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

3、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农村地区广泛发展沼气,同时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国家按照科学规划和有序开发的原则,推动小型水力发电的发展,并普及节能型农村住宅和炉灶等。 国家鼓励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并大力促进薪炭林等能源林的发展。

4、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

5、产业政策政府规范和引导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

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用途

1、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奖励推动我区循环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包括项目、成果、活动)的单位。(一)资助方式的使用对象主要用于资助区级循环经济项目(包括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产业生态化项目实施等),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专项资金,即针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财政资金,其目标是推动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这部分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专门划拨,主要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的关键项目实施,推动循环经济技术产品示范推广,以及加强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3、再制造方面,专项资金支持再制造技术的进步、旧件回收网络的建立,以及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和产业化。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包括成熟技术的推广和具有应用前景的关键技术的示范,以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扶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循环经济的发展,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其进程。首先,财政资金投入被加大。省里整合了专项资金,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节能项目资金等,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示范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

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加快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三次产业的循环利用和资源高效利用。首先,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被赋予重任。实施“733”工程,推广清洁生产,重点关注石化、钢铁、电力等行业的资源节约和废弃物减量化。

浙江省人民政府着重强化循环经济发展的要素支持,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要措施是金融方面的支持。政府将积极落实国家的循环经济投融资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如示范企业、园区和基地等,同时鼓励创新信贷产品,如排污权抵押贷款、收费权质押以及无形资产质押贷款。

法制保障是关键,政府加快相关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如《浙江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为循环经济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同时,建立完善的统计评价体系,将循环经济纳入经济发展和政绩考核,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重大技术示范。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政策,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

1、《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故选项A、B、C、D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5022。

2、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3、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项目涵盖关键补链项目构建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再制造方面,专项资金支持再制造技术的进步、旧件回收网络的建立,以及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和产业化。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包括成熟技术的推广和具有应用前景的关键技术的示范,以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4、通知附件详细列出了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包括申请、审批、使用和监督等各个环节,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运作。这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有了更为明确和严谨的制度规定,对于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和财政资金的科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泉州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近期开始申报

从 石狮市 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2022年 泉州市 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于近期开始申报,我市有意申报企业请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进行注册、申报,5月31日24:00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奖励推动我区循环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包括项目、成果、活动)的单位。(一)资助方式的使用对象主要用于资助区级循环经济项目(包括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产业生态化项目实施等),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促进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单一的行政命令手段显不足以应对,需增设奖励性政策。 必须通过立法,构建健全的激励体系,以法律形式鼓励各行业及主体采纳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激励措施应包含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为循环经济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提供财政资金援助。

这其中应该包括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对有关循环经济项目实行投资倾斜,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等政策措施。

二)龙岩市的《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则聚焦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如低效设备更新、能效提升、能源系统优化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根据项目年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计算,且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投资额以相关凭证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