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
对承当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人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人等会给予适当的补助。森林抚育目标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团体和个人一切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归入森林抚育规模。
森林抚育补助:对承当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人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人等给予适当的补助。森林抚育目标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团体和个人一切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归入森林抚育规模。森林抚育补助规范为平均每亩100元。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 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内的国有林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20元。
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实施严格的林地林木管理制度,坚守森林资源保护的红线。 以人为本,维护稳定。重点解决林场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社保问题,以及富余人员的安置。内部消化就业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不采取强制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 分类指导,分区施策。
三是积极推进“两项创新”。即积极创新森林资源的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森林资源管护凡能以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要面向社会购买。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我国林业改革全面深化,激发了林业发展活力。取消和下放林业行政审批项目36项;确定了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提出了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区改革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等多个方案和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在国有林场改革中,每人补贴2万元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对改革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助。将从林场国有账户直接划入林场职工个人账户。
1、依据矿产资源的价值理论、资源耗竭补偿理论以及矿产资源开发的外部性理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补偿应包括:一是对资源经济价值补偿。即因资源的合法开采造成资源价值损耗而由资源开发企业对国家所作的补偿;二是对资源外部性补偿。
2、要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效补偿,政府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对此应建立起法律约束机制、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生态补偿机制、区域协调机制和市场价格机制等,而且要协调好各机制间的关系,建立起良好的互补性关系和替代性关系,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各个相对较独立的机制的作用,让整个经济补偿机制的效用发挥到最大。
3、最后,根据能源输出地资源开发中的利益损失及补偿的内在机理,构建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补偿机制,提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资源补偿的方法、手段、途径与方式。
4、年2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凡在本国领域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都应当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石油、天然气、煤炭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为1%,中外合作开采的石油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